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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入排查整治阶段 三年行动分4 个阶段进行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通讯员 杨代成 张志雄 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河源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河源海事局制定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目前,为期3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进入排查整治阶段。


海事部门对船舶运输安全开展督查整治。

据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行动方案》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目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通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努力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使旅游客船、客渡船、客班船等涉客类船舶和砂石船得到有效监管,水上交通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隐患得到及时治理,“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载适当、环境适宜、管理适度”愿景初步实现,良好水运生态基本形成。

《行动方案》提出,要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层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动“三无”船舶与闲置船舶整治;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治理;积极推进“僵尸渡口”撤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宣传开展典型事故教育等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2年底,分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集中攻坚(2021年)、巩固提升(2022年)4个阶段进行。

接下来,海事部门将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并利用“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广东海事局电子行政处罚系统”充分评估航运公司、船舶、船长的信用,开展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船舶、船长的评选与评价,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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