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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行亮灯管理 亮“红灯”需作书面说明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近日,河源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行亮灯管理,亮灯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一年内两次以上亮“红灯”的单位,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据悉,亮灯对象为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部门。亮灯时间为2020-2022年,每季度亮灯检查一次(第四季度亮灯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亮灯办法分为单位自查和市核查。单位自查即各县区、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开展亮灯自评,填报亮灯检查情况表,报市乡村振兴办。市核查则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协调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乡村振兴办等单位检查各县区、各乡镇(每个镇抽查两个村)、各牵头部门,评定各级各单位亮灯结果,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每季度第1个月通报上一季度亮灯检查情况,并将亮灯结果反馈到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亮灯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亮“黄灯”的单位,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给予提醒注意;对亮“红灯”的单位,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一年内两次以上亮“红灯”的单位,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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