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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概况

(1)项目名称: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河源市康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西环路西面麻石坑内柑子尾地段

(4)项目概况:根据河源市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发展趋势预测,本工程拟建设1套日处理10吨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处置系统,1套日处理医疗废物高温焚烧灭菌处置系统,并配套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存储设施和其他公用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医疗废物日处理量达20吨。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068.00m2,总建筑面积为5053.33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980.5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建筑面积540.00m2、热熔车间建筑面积2460.53m2、蒸煮车间建筑面积800.00m2、设备房建筑面积180.00m2。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污水主要包括各种排污废水、烟气降温塔冷却废水、湿法脱酸废水、各种清洗用水、燃油锅炉用水、蒸煮冷凝液等。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焚烧废气、高温蒸煮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锅炉废气等。

(3)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生产过程中各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炉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的污泥、废滤袋、废矿物油、废树脂、废矿物油容器及生活垃圾等。

三、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焚烧单元产生的烟气、各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和废水站等公用工程产生的废气。

焚烧单元产生的废气经SNCR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等工艺处理后能够有效的去除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处理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中表4各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过3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高温蒸煮系统产生的废气经高效过滤器(孔径<0.2mμ)后经高效吸附装置(活性炭)后能有效的去除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处理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中表3的限值后经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各种排污废水、烟气降温塔冷却废水、湿法脱酸废水、各种清洗用水、燃油锅炉用水等综合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较严者的要求后全部回用。

地下水污染防治遵循“源头控制、末端防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主动防治和被动防治”措施相结合。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措施。

(3)噪声: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部分固废由建设单位自行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均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工人分类收集再利用,同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处置。

四、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采取相应减缓措施后,可以将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河源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清洁生产审核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地方环保标准。

五、环境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https://pan.baidu.com/s/15t4RrQRRsCI0bJ49ekD88A 提取码:zz84

纸质报告书: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相关人员及单位,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方案的态度?

2、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环境问题的看法?

3、对本项目污染物处理处置的建议?

4、其他建议?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示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咨询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源市康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工 联系电话:0762-3368656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祥兴路68号2楼-3室

电子邮件:kygs88882020@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颢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20-3809408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夏)15楼1501-1房

电子邮件:88647638@qq.com

河源市康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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