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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执行 从1410元调至1620元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通讯员 程子跞 好消息,河源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日前,《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印发,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10元调整为16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由原来的14元调整为16.1元。新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综合考虑了2021年以来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周边地区情况及企业承受能力,经省政府批准后进行的调整。16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统筹考虑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劳动者基本生活情况,比原1410元/月的标准提高了14.89%。

我市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以下项目: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市人社局表示,如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的劳动者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或通过增加工作时间、提高工作强度等方式,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有权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各级人社部门也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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