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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森主持召开“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座谈会 着力破解“电动车充电与安全”问题

本报讯 记者 吴奕镇 昨日上午,市长何国森主持召开第六场“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座谈会,就“电动车充电与安全”问题面对面倾听群众心声、回应群众关切。

座谈会上,受邀的10名群众代表和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结合自身经历,就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入户充电、公共充电桩不足等问题畅所欲言。何国森认真听取了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与群众坦诚相见、深入交流,并指定相关县区、职能部门现场作出回应。

何国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职、竭诚为民,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出行便利和生命财产安全。当前,要立即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加快建设一批充电设施;加快规范充电桩报装流程,力争7月前出台小区报装充电桩规章流程和实施管理细则。要谋划长远,加快制订我市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补齐城乡建设短板,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安全使用电动车和文明出行。

何国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主办责任制”的原则,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纳入台账逐步解决;市府办要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全力推动相关工作,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

市领导刘东豪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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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有点“闹心”

我市将出台方案,解决车主的烦心事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车的大力推广与应用,我市有不少市民选择新能源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出行,但随之而来的充电难、消防安全等问题也让群众有点烦。

在昨日召开的市长“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座谈会上,记者了解到,工作专班收集汇总了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群众反映“电动车充电与安全”的诉求,通过各部门、各渠道共收集群众反映“电动车充电与安全”突出民生问题471宗。其中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充电桩报装问题最为突出。

充电桩供不应求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较快。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2020年底仅有2806辆,而截至今年5月底就达到了11305辆。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随之带来的是充电桩的供不应求。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建成充电站点247个、公共充电桩1005个(公用与专用桩,不含高速服务区和私人充电桩),充电桩车比为1:11。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方面,全市电动自行车约有6.8万辆。据不完全统计,全市510个物业小区中,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物业小区约300个,充电设施近8000个,集中充电比例约1:8.5;市区范围约310个物业小区中,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物业小区约200个,充电设施近4000个。

市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综合分析,出现这一情况,主要是受去年底开始油价一路上涨,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充电桩建设跟不上新能源汽车的增长速度。

报装充电桩有点难

不少市民选择购买新能源车辆,最大的原因即是省钱、环保,但在报装充电桩过程中,却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没能如愿。张女士在市区务工,去年底,她计划购置一台新能源汽车,然而在小区报装充电桩时却因需要提供各类繁杂手续,最终只能放弃。

根据现有规定,充电桩用电报装除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车位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物业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等材料,加之目前大多物业公司考虑到变压器负载情况、小区住户不同意等问题,不愿意出具同意书,导致车主无法安装充电桩。

随着充电汽车市场热度的不断升温,市民对于充电桩的需求快速增长,目前供电系统已在全市投资运营充电枪共538条,主要布点市区、旅游景区、乡镇等关键区域。在申请报装方面,截至2022年5月,河源供电局共办理充电桩用电报装业务2512单,较去年同期增长552%,超过2021年全年业务量。

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建设充电桩过程中仍然碰到一些难点问题。如关键区域建设实施难度较大,在市区核心公共区域,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建设用地难以保障;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受用电容量、车位、物业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充电桩建设难于落地。同时,充电桩建设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财政补助较少,多数充电设施利用率偏低,充电服务企业效益不佳,影响社会资本投资充电设施积极性不高。

将出台方案,解决群众诉求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对于市民反映的充电难、充电安全等问题,我市多部门将联合出台《河源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或将明确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城区建设项目(不含住宅类)配建停车位,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

对于已建大型商场、酒店宾馆、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医疗机构、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公共场所,按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设施,并把责任落实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

同时,《实施方案》还将对居民小区充电桩安装难、企事业单位与乡镇充电桩不足等问题做出相应规定。

本报记者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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