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若干措施》解读 公积金可付购房首付款
本报讯 记者 高雅 近日,《河源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公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曾景文对“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等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解读。
公积金可付购房首付款
《措施》规定,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曾景文介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同时满足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以及买卖双方授权住房公积金资金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备案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划转至双方确认的卖方银行账户内,并承诺将该条款列为购房合同约定内容。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75万
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以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单方缴存45万元,双方缴存65万元;借款申请人为二孩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10万元。
据介绍,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具备《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不适用本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不适用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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