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在线订阅 | 汽车频道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时政要闻 > 阅读新闻

由于经费不足河源不少古民居成“文保”单位“弃儿”

我市将出台措施,健全古民居保护体系

      古民居,承载着河源客家千百年的历史记忆。它们是传承我市客家文脉的物质载体,也是塑造“客家古邑·万绿河源”城市形象和品牌的核心要素。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化的进程,这些“老宅子”往往年久失修,濒临坍塌、荒弃,而被保护开发的仅是“冰山一角”。
      近年来,政府对古民居的保护日益重视,民间的保护意识也逐渐提升。但由于我市大部分古民居并不是文物保护单位,得不到《文物保护法》的庇护。“两会”期间,不少委员代表都提出了类似问题:在经费欠缺、保护体制不健全的背景下,古民居保护的路在何方?
      记者从市文广新局了解到,《河源市古民居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拟从范围与机构、保护与管理、维修与利用、法律与责任等多方面为我市的古民居构建一个较健全的保护体系。那么,我市的古民居保护现状如何,《办法》能否成为它们的“护身符”?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现状:古民居的“三无三不”

      我市的古民居资源十分丰富,仅在目前正进行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市文化部门就已发现和登记了近1000处古民居。而此前,因独特的建筑和地域魅力,东源县义合镇苏家围、仙塘镇潘家围、和平县热水镇兴隆围等也早已闻名遐迩。
      但是,这些数量庞大、极具历史人文价值的古民居现状堪忧。据河源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调研,由于我市的古民居多为砖木结构,许多已年久失修,自然毁损严重,并受到雷击、水灾、火灾、虫蚁灾害等侵蚀,有的已坍塌或即将坍塌。此外,由于缺乏保护意识,不少古民居住户随意改变古民居外观和结构,破墙开窗,拆梁吊顶,严重贬损了古民居的历史文物价值。
      该委员会指出,我市的古民居在保护上存在“三无三不”的问题。“三不”即: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不清,不重视保护工作,甚至有人认为只有拆“旧”才会来“新”,对破坏行为放任不管;家底不明,全市的古民居数量、资源分布、保护现状、历史及文化价值等没有详细资料;管理力度不够,市、县(区)两级政府均未成立专门的古建筑保护协调机构,工作难以落实到位。“三无”即:无保护政策法规、无专项保护经费和无专业队伍。

调查:保护意识仍需提高

      “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人没意识到古民居的历史及文化价值,认为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市文广新局局长蒋武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群众保护古民居的意识亟待提高。
      蒋武生在调研中发现,砖木结构的古民居存在很大的火灾隐患,但群众却大多没有防火意识。他举例说,和平县林寨古建筑群中曾经有一栋极具历史文化价值的典当行,但因失火而只余残垣断壁,“十分令人痛心。”而在该县彭寨,早些年,一些村民甚至把自家房子中雕刻精美的窗棂、梁柱偷偷拿出去卖掉。
      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在调研时也发现,我市许多古民居的布局、环境和历史风貌已在农村建房热中遭到严重破坏,过去那种依山傍水、巷陌相连的村落格局已被一栋栋杂乱无章的现代楼房挤压得七零八落,很多古民居的典雅古朴氛围已被破坏殆尽。

尴尬:难成“文保”单位

      据市文化部门统计,我市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建筑共37处。在保护范围上,它们仅是“冰山一角”。缘何众多极具价值的古民居没有被纳入保护圈呢?文化部门的有关人士透露,这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在缺乏相应经费时,不愿揽下“文保单位”这个“包袱”。
      据介绍,由于政府在“文保”方面的财力捉襟见肘,且无专项保护经费支持,如果将某建筑纳入“文保”单位,就需要对其保护和维修负责,而古民居因年代久远,一栋建筑的维修和保护往往经费不菲。但是,目前,市县(区)都未将古民居建筑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此外,很多古民居的产权不明晰,这也给保护带来了疑虑。
      由于经费不足,在不少地方,古民居都成了“文保”单位的“弃儿”。2006年,为了保护这一特殊而宝贵的资源,我市大胆尝试,将部分古民居纳入了第二批市级“文保”单位,市文广新局还将一些古民居列为了“河源市第一批受保护古建筑”。 此外,市文化部门表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束后,一些有价值的古民居或将纳入我市第三批“文保”单位。

难题:古民居“私有”带来困扰

      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在调查中发现,散布在我市各地并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客家古民居产权基本上都是私人的。这让古民居在维修、管理和法律保护上都存在不少尴尬。
      据了解,按《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谁使用谁出钱保护。但按现行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产权属于私人的文物。因此,不少有重要价值且亟待维修的古民居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经济能力,又不能获得国家的资金补助,而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另外,有些古民居经过数代传承,难以确定产权归属;有些分属几户、十几户,保与拆,修与不修也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东源县义合镇的苏家围在这方面作了新的尝试。据苏家围文化馆馆长苏瑞国介绍,一方面,他们利用宗族中的“宗法”力量,对村民的行为进行约束;另一方面,制订了《苏家围客家乡村旅游区管理暂行规定》,以乡规民约的形式,禁止村民乱搭建和乱拆建;另外,他们还在村外规划了一处土地进行新村建设,让愿意搬出古民居的村民建新房。

措施:《办法》或成“护身符”

      事实上,我市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筹措资金修缮古民居,以破解古民居的“保护经费少”、“产权私有化”这两个难题。比如,和平青州的赖氏祖屋、东源县康禾仙坑八角楼和蓝口乐村石楼的修缮等。
      但是,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古民居保护体系,还必须有相应的法规作为支撑基础。苏瑞国也表示,“宗法”和“乡规民约”的约束力较小,而未被纳入“文保”单位的古民居又不受《文物保护法》保护。此外,我市也没有相应的古建筑保护协调机构,因此,在民间,对古民居的破坏行为一直难以被遏止。
      蒋武生表示,《办法》或将成为保护古民居的“护身符”。据介绍,该《办法》将是全省第一个对古民居和古建筑进行保护的法规。它明确了对包括古民居在内的古建筑进行保护的思路、原则和措施,确定了把古民居保护纳入当地城镇、新农村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并规定了保护的有关机构、行为和法律责任等。《办法》出台后,我市的古民居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另据了解,我市将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确定一批需要纳入该《办法》保护的古民居。

本报记者 蒋安春






上一篇:美军宣称以色列为有核国
下一篇:市区占道经营“顽症”未根治 “街道车间”应“删除”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热度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