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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落实存难点

     

      从本月开始,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其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用工单位,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派遣员工,同一岗位,同一薪酬,不再区别对待。

      但对这一法规能否真正实施,市民颇有疑虑,有关部门也表示实施难度大。

      新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记者从我市一些有劳务派遣关系的企业了解到,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待遇等。而7 月1 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那么, 新《劳动合同法》究竟做了哪些规定来避免劳务派遣过程中的“ 不公平” 现象呢?

      新法的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记者了解到,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将作为每年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人社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临时工普遍“钱少活累”

      劳务派遣广受青睐,是因为其具有省心、省事、省钱三大优越性。派遣公司对员工合同期内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职业信用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控制,减少了员工流失和 “跳槽”的机会;而在降低管理成本方面,用工单位可减少相关劳动人事负责人员,大幅降低人事招募广告、经济补偿金、退休资遣费等常规性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支出,灵活地调整工资待遇,改变了使用固定在编员工工资、社保只涨不降的状况。

      在我市,劳务派遣人员涉及了国民经济的大多行业。但据记者初步调查,这些临时工和正式工很难同工同酬。比如, 在一些部门, 有“ 协管员”身份的临时工虽大多已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工资普遍比正式工少了三分之一。有网友在某论坛上这样描述“临时工” 的尴尬现状:“ 干的活多,拿的钱少,出了事还经常被拿来‘顶缸’,换谁都心里不平衡。”

      “同工同酬”实施难度大

      临时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但市民对其能否真正落到实处普遍信心不足。网友“ 郝爱君儿”直言:“很难实施,单位会给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吗?还不得把派遣工都辞掉。” 网友“蓝涛”表示:“又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新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也是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但为何不少市民认为新法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因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些国有单位的编制控制特别严格,不少单位的工作运转又依靠劳务派遣人员。在整体劳动成本上升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以及把这些人转成正式员工,短期内较难实现。

      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也表示,由于临时工和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于政府部门和广大企业,“要真正实施的阻力肯定不小”。

      不过,也有市民满怀期待新法的出台能解决目前劳务派遣人员“ 同工不同酬” 的困境。他们在采访中也指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到时候会想到新的办法来规避,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严格督促新法实施过程。

      本报记者 蒋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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