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税新政
政策11:自2013 年8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按季纳税6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按季纳税6 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解读:此次出台的小微企业减税新政,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不仅力度大、惠及面广,更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注入一剂“强心剂”,为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减轻负担,营造更为公平的经营环境。据统计,河源市共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9000 户,可享受此政策的增值税小微企业约6700 户,约占全市小规模纳税人的74%,占全市增值税企业总数的18%。
河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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