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纳税人
政策13:自2014 年1 月1 日起,“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以及试点实施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解读: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进行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 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此次“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推出新规,基本上是在内容上一种更严谨的表述调整,如将“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满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修订为“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在实务中减少了很多争议。
河源晚报
相关阅读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