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免征增值税
政策21:自2014 年5 月1 日起,对承担粮食、大豆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大豆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大豆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大豆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解读:此前,我国税收政策免征粮食增值税,但大豆一直不被视为粮食。此次扩大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范围,将储备大豆增值税纳入到免征范围中,有利于减轻收储企业的负担,提高大豆收储的积极性,对于大豆现货贸易具有一定的扶持作用。而对于期货盘面而言,政策或将对大豆价格形成一定的支撑,刺激多头接货。另外,受政策影响,今后收储企业的财务操作流程也将得到简化,有利于消除此前部分地区存在的对储备大豆增值税征收方式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河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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