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政策24:自2014 年1 月1 日起,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准予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解读:该政策是国家为支持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应对大气污染问题,管理油品行业的一次创新尝试,此一消费税新招一方面可以为不断加速的油品升级“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可能潜移默化地优化地方炼厂乃至成品油流通环节资源,可谓一举两得。长远来看,这或许将成为解决多年来成品油生产流通“相对无序”竞争顽疾的一剂疏导良方。
栏目结语:一个月的时间转瞬即逝,“国税政策瞭望台”,这个宣传国税政策法规、解读国税政策导向的栏目也将在本期后告一段落。24 期栏目,24 条新政策,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到简并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审批,再到扩大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我们看到的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日新月异、变化更迭,体会到的是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和纳税人纳税负担的减轻。栏目虽然结束,但国税宣传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的脚步不会停止,正如市国税局局长李保中所言:“提升国税服务水平,我们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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