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出台政策保护 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采集
本报讯 记者 黄冉 如何有效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市政府认为,要把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归集、披露、使用等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河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个人信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采集,查询授权公开信息的,必须经查询信息主体同意。该《办法》本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我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和发布平台由市经信部门统一建立,为公共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依法为社会公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而《办法》中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时,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也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和纳税数额的信息。
在信息发布、查询方面,《办法》规定,原则上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不以公开发布方式披露。单位或个人查询信息主体授权公开信息的,必须经被查询信息主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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