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 税收热点难点广播站
本报讯 记者 黄冉 通讯员 欧阳越 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搞清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税率等,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纳税。本期就来了解一下关于所得税的税收知识。
随同销售商品时赠送给顾客的商品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视作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该公司的商品用于无偿赠送顾客,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为全体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此笔医疗保险费支出可否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08 年1 月1 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凡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解雇员工,按劳动法规定进行的赔偿金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由于公司解雇员工的赔偿金属于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可计入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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