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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 税收热点难点广播站

本报讯记者黄冉通讯员欧阳越上期的栏目我们为大家介绍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代开发票,本期就来了解下纳税人处理发票丢失、以及发票内容填写的相关知识。

开出的专用发票丢失,销方怎么处理,购方如何认证?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需先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

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而如果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 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领购的出口发票,其发票日期是否可以填写领购日之前的日期?

不可以。根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若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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