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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 税收热点难点广播站

本报讯 记者 黄冉 通讯员 欧阳越 有税才有国,有国才有家。作为一个宣传税收知识的小栏目,“12366 税收热点难点广播站” 不知不觉已经来到了最后一期,在之前12 期内容中,该栏目对市国税局12366 热线中接到的各种“疑难杂症”一一对症下药,目的就是让更多纳税人懂税。当然,无论纳税人对税收知识的理解有多深,12366 热线都会一直真心服务下去。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3 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同时,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需要说明的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4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此外,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 年12 月31 日未享受满3 年的,可继税收热点难点广播站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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