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新少年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民生新闻 > 阅读新闻

12366 税收热点难点广播站

本报讯 记者 黄冉 通讯员 欧阳越 前几期栏目介绍了很多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优惠政策,本期开始,我们将把注意力转向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只要商品在生产、流通等流转过程中有所增值,就会产生增值税。在增值税的各类优惠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是重要的受益者之一,其中,满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暂免征收增值税这一优惠,有效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符合什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

按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的总销售额合计数,具体包括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如果纳税人当期发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代开普通发票,同样计入总销售额。

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时间如何规定?

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之后取得的销售额,即从2014 年11 月1 日申报所属期 2014年10月份销售额开始。



相关热词搜索:广播站 难点 税收


上一篇:餐饮店打穿墙面建烟囱
下一篇:河源27名"两癌"患病贫困妇女 获博爱基金医疗救助

相关阅读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热度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