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每人150元/月 6-10月发放 不发可投诉
本报讯 记者 谭兴孚 见习记者 邹力 通讯员 李定佳 进入夏季,我市又将迎来高温季节。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6 月份至10 月份,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 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 元。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拨打12333 投诉。
据悉,今年补贴发放的标准与往年相同,从事露天工作及工作场合的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每人每月可获得150 元的高温补贴。如需按天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 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津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如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拨打12333 投诉,或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逾期不发将处2000 元-10000 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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