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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出台政策严管商品房预售金 防止开发商擅用

本报讯 记者 黄冉 河源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更加严格。8月1日起,《河源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预售资金的存入、使用、监管,以及罚则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购买者的购房安全,降低了购房风险。

由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控能力不强,商品房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资金链断裂,进而影响楼盘开发的事时有发生。我市此次出台《办法》,就是为了使商品房预售资金实现政府监管、银行配合、多方监督、专款专用,防范信贷风险,保障购房者权益,推动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记者了解到,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售给购房人,并收取购房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均属于商品房预售资金。而《办法》中规定,在项目竣工前,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及银行项目开发贷款利息,不能挪作他用。

《办法》实施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的处理将有一套完整的流程。据悉,需要申请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并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该账户。若开发商要用到账户里的钱,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待审批通过后才能使用。值得一提的是,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规定比例留存,超出部分才能向监管部门申请使用。

据了解,《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成本。《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按规定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在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违规行为的,由市房管局责令改正,暂停办理合同备案及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在认购商品房时,应当留意售楼部《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监管银行以及专用账户的名称、账号、对应的POS机工号证明等信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也应核实合同中注明购房款的付款方式、期限,存入的监管银行、专用账号,以及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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