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将正式实施职工生育保险 想生娃必知这些福利!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 《河源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下称《办法》)将于今年11 月15 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新规扩 大了参保范围,生育津贴也将大 幅提高。
保险费全由单位缴纳
新《办法》相比目前实行的《河源市职工 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扩 大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在职工参保范 围中新增“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组织”,并且把“个体经济组织”改为“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此外,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 以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0.7% 为基数改为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的0.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累计参保1 年才可享受生育 保险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 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并参照本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 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 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办法》规定的生育医 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 《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 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将大幅提高
目前实行的《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 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顺产(含 满7 个月以上的引产)的按当地上年度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0%计发,难产(含 剖腹产、多胞胎)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180%计发。流产的津贴按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 发。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方面,女职工生育 顺产、难产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30%计发;剖腹产(含多胞胎)的 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计发;流产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10%计发。
记者算了笔账,假如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3500 元且顺产为例,按《暂行办 法》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 补助费6680元,按新《办法》规定,职工享 受生育津贴则约为11433元,生育津贴大 幅提高。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 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 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 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新《办法》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 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 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无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 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分为,顺产 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 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天;怀孕未 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 的,42天。
计划生育手术也可享津贴
新《办法》还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 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 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 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 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计划生育的 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 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 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于具体的实施方式,市人社局相关 负责人表示,现在正制定实施细则,届时按 其规定实施。
本报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李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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