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加强特殊食品监督 实行特别管理
执法人员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查。(资料图)
自2008 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以来,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安全一直备受关注。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品安全意识的强化,与婴幼儿配方食品同为特殊食品的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也成为议论的焦点。
对于这些食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转基因食品监管做了进一步完善。
特殊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
新法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都归为特殊食品,需要特殊对待,严格监管,从原料、配方、生产工艺等方面严格把关,并实行备案和注册分类搭配管理。
新法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管理制度,对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
保健食品:标签及说明书应真实
防癌抗癌有奇效、富含高科技营养成分……近年来,随着人们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开始进入普通市民的视野,不管在超市还是药店,随处可见各种功能宣称的保健食品。但伴随着保健食品的销售日益火爆,保健食品市场中鱼龙混杂的现象还十分严重,特别是在虚假宣传上,被误导为包治百病而上当受骗的案例屡见不鲜。
新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婴幼儿食品问题一直是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
新法还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违反规定所有承担的法律责任。
转基因食品:按规定显著标示
近年来关于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健康的问题备受热议。针对公众广泛关注的“转基因食品”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相关的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由消费者自由选择。
本报记者 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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