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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民饮食用药撑好"保护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小可率队到龙川县麻布岗镇开展检查。(资料图片)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底线,是整个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基石。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行为,是商家在利益驱动下泯灭良心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在一年一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食品药品的安全仍然是公众关注的民生话题。

作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守护者,近年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宗旨,践行法治理念,从严监管,全力开展“四品一械”(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稽查打假工作,不断强化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为公众饮食用药撑起“安全伞”。

学业务

提升素质练就“火眼金睛”

稽查打假工作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防线,它是一项专业性强而且细致的工作。近年来,随着食品药品监管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也更加隐蔽。作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如何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在现场快速初步识别产品真伪和提高判断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每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会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业务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为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在今年春节后刚上班之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就立即开展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培训班,该局局长张小可亲自做开班动员讲话,强调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培训学习达到“知识增加、信心增加、动力增加”,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部门负责同志告诉记者,“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互相学习,才能不落伍,才能占据打假的先机,才不会被动执法,才不会被制假售假不法分子牵着鼻子走。

挖线索

千方百计收集假劣品“情报”

线索收集,是稽查打假的第一关口,也是提高打假办案成效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部门积极收集线索,摸查蛛丝马迹,主动作为,高效出击,及时处理各种渠道发现的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对食品药品制假制劣行动做到早发现、早打击。

在案件办理上,线索收集最关键的就是要“准”,行动要“快”,只有比制假售假的分子更早获得信息,方能取得打假办案的成效。一次,食药监部门接到一位群众的举报电话,声称有人在村子里兜售一种能“包治百病”的药,价格很贵。在接报后,稽查人员迅速赶到该村,对该药贩所售药品进行检查,依法对药贩所销售的假药进行了处理,保障了村民的用药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部门表示,下来还将继续积极拓展案源渠道,通过投诉举报、监督检验、日常巡查、舆情监测、应急处置、部门通报等途径,加强执法打假的线索收集工作,提高打击的靶向性、针对性。


执法人员在市区某港货店检查。

查伪劣

铁腕打假惩治违法行为

近年来,港货店盛行,然而,不少港货商品常出现“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等不和谐之音。去年4 月,该局稽查人员来到市区某港货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店门内侧右边的货架上摆着几排治疗感冒发烧、止咳化痰等药品,里面有“保心安油”、“肚痛健胃整肠丸”等药品,涉嫌未经批准进口。稽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以及查封扣押,有39 个品种(58 种规格)的药品涉嫌未经批准进口,货值1.04 万元。后根据相关法律,将案件嫌疑人移送河源市公安局进行处理,让违法经营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加强港货店的监管,这不过是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日常所查办案件的一个缩影。无论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还是在平时,对于食品药品行业假冒伪劣的“四品一械”产品向来是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据统计,2014 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立案351 宗,结案308 宗,结案率88%;移送司法部门处理32 宗、刑拘 36 人,罚没款75 万元,有效保障了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强监管

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在日常监管领域,去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品企业实行动态分级监管,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一签一报一抽样”制度。在专项整治领域,该局先后开展了医疗器械 “五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打两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等一系列行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张小可强调,今年将坚持把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处理作为基本职责和前沿阵地,强化“以案件领衔,靠案件支撑,用案件说话”,加大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力度,推进联合打假与“两法”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企业和个人,确保“四品一械”的生产经营安全。

假药辨别方法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然而,在药品的高额利润之下,在市场上仍然能发现部分假药。作为不懂药理知识的市民,该怎么通过简单的方法识别假药,避免因购买假药而延误病情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执法人员教你简单的假药辨别方法:

第一,看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字母+8 位数字,没有标示国药准字的,均不是药品。

第二,看产品外包装。

正规企业的药品外包装应当印有产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非处方药应有红色(甲类)或绿色(乙类)OTC标识。

第三,看企业信息。

正规企业生产的药品,外包装上印有企业生产地址,地址具体到哪条街、路或门牌号,并印有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多数企业的联系电话为固定电话,少数企业为400 电话。如果药品外包装的生产企业地址只标到县或区,或者印有手机号码,说明为假药。

第四,看产品说明书。

处方药外包装无OTC 标识,说明书最前面会有警示语:“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非处方药外包装及说明书均有OTC 标识,并印有警示语:“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说明书如为彩色印刷,OTC 标识应为红色或绿色,如为黑白印刷,应在OTC 标识下加印“甲类”或“乙类”。所有药品说明书均应印有“核准日期”和“执行标准”。

第五,看功能主治。

如果功能主治标示有“根治”、“治愈”等含绝对的含义,均为假药。第六,在国内销售的合法药品均有简体中文标识,无简体中文标识的药品均为假药。

本报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海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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