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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杨容 通讯员 程子跞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得知,我市将开展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各县区要在12 月前完成征缴任务。据悉,我市2017 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 元,相比较去年提升了30元。

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8 月30 日的联合发文,我市2017 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年150 元,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指由市、县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相比于2016 年的每人每年120 元,个人缴费标准提升了30元。

综合考虑“十三五”发展目标、年度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及各县区实际情况等因素,市人社局确定下达了各县区、江东新区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目标任务, 2017 年全市参保任务数共计301 万,确保我市医疗保险实现全面覆盖。今年10-12 月为医保参保缴费阶段。12月中旬,各县区、江东新区开展自查,查漏补缺。12月下旬,市人社局组织检查,核实上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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