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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 局得知,截至9 月底,据各县区对申请对象 调查核实上报,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 1120 人,其中已纳入低保的儿童有687 人。各县区基本上已于今年6 月份将保障 金发放到位,全市1-9月累计社会化发放保 障金共369.65万元。

今年3 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了 《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 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启 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 工作,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 元,自 2016 年1 月1 日起开始发放,2016 年6 月 1 日前全部发放到位。我市各级部门认真 抓好政策落实,在各县区去年底调查摸底 统计上报的3341 人(其中包括了孤儿2248 人)中进行再调查核实,帮助符合条件的儿 童提出申请,确保应保尽保。按照《通知》 要求,我市各县区基本上已于6 月1 日前将 保障金发放到位,1-9 月累计发放保障资 金369.65万元。

据了解,根据《通知》,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 户籍、未满18 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 人。主要包括四类儿童:父母双方弃养、重 病或重残、在押服刑;父母一方死亡或失 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 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 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 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 周岁仍在 就读的,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 生活保障金。截至9 月份,我市已申请的、 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儿童共有1120 人, 其中本来就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儿童有 687 人。值得注意的是,最低生活保障金 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保障金不能叠 加,享受低保的儿童领取的是除开低保金 的补齐金额310元。

为切实推动我市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生活津贴制度,民革河源市委员会于今 年8 月份对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现 状进行了调查,并于10 月8 日将调查报告 提送市委,市委书记张文批示:把已颁布的 措施执行到位,精准统计、精准服务、精准 监管、精准救助。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 会工作科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确实存在 如报告中所指出的群众不了解政策而不申 请的,针对问题,我市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和资源整合力度,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都得到保障。

市民政局重申,我市严格按照省规定的 “个人申请-镇审核-县审批-市、省审定”流 程进行及网上上传资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可由本人、所在福利机构或其法定监护人等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 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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