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明年1月1日我市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通讯员 陈亮平 近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局获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制年票、次票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公路次票。
据了解,为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降低物流成本和扩大惠民效果,我市在今年6 月份向省交通运输局报送了《河源市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工作方案》,并于10 月28 日得到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复,确定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票制取消后,将取消新灯线河源城区段等6 个项目收费,撤销上坪收费站,取消委托惠河高速埔前收费站等29 个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次票。取消收费的公路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正常公路管养范围。至此,在我市范围内,全部公路都不再收取河源牌照车主每年每人370 元的年票费用,以及非河源牌照车辆每次10 元的次票费用。
根据统计,我市2013 年至2015 年车辆通行费年(次)票收入分别约为1087 万元、 1046 万元、1190 万,这三年的收入将用于债务余额(98932 万元)的偿还。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年票制后,对2016 年以前欠缴车辆年票的车主将继续依法追缴,做到应收尽收。所以,未交齐费用的河源车主记得要按时补缴年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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