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大气污染工作 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或将扩大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近日,市大气办印发《关于扎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严格落实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强有力举措,开展综合控制措施,积极防止和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
历年监测数据表明,冬季是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进入冬春季节,由于降雨减少,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我市空气质量变差。另外,根据气象数据显示,今年是厄尔尼诺与拉尼娜转化年,冬季受拉尼娜事件影响,预计会出现湿度偏大、南风偏多、逆温时间长、静稳天气多等特点,这些气候特征都不利于空气扩散,容易造成污染积聚,极易形成重污染天气。
《通知》要求,冬春季期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现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大气重污染天气的发生,确保完成我市2016 年空气质量改善任务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治理、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清洁生产等重点任务,逐项梳理任务目标,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完成。
我市将全面实行露天禁止焚烧垃圾、秸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尽快出台露天垃圾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实施奖惩机制,对露天秸秆焚烧实行网格化管理,辖区政府应将任务逐级落实到镇村、街道(居委会)负责人;对露天垃圾焚烧进行分类管理,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分别由城管、住建和环保部门负责,确保城乡结合区“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违反相关规定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扩大我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依法查处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值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污染影响。
据悉,市大气办将对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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