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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我市空气质量指数3.71 排名全省第四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日前,省环保厅发布了2017年11月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环境空气 综合质量指数排名,河源排名第四。

根据省环保厅通报显 示,按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 数排名,2017 年11 月各地 级以上市排名依次为:汕尾、 潮州、汕头、河源、梅州、湛 江、惠州、深圳(并列第7)、 清远、韶关、云浮、茂名、揭 阳、肇庆、东莞、广州、阳江、 佛山、珠海、中山、江门。其 中,我市环境空气综合质量 指数3.71,空气质量达标 天数比例为100%,PM2.5 月平均浓度均达到年均浓 度限值二级标准(35 微克/ 立方米(GB3095-2012)。

据悉,为打好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战,我市从2017 年9 月再次启动大气环境 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市政 府成立“百日行动”工作领 导小组,统筹推进“五大治 污”工程。通过工业减排、 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扬尘 管控、燃煤控制和环境监管 等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导 致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确 保我市空气质量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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