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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开始申领 我市迎来首批申领居民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林小明 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记者前日从源城公安分局获悉,市区首批开放两个受理点,实施当日上午,18名港澳台居民顺利受理申领。

市区两个受理申领点分别设在兴源派出所、高新区派出所。据了解,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办理,证件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首次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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