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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明确市区综合用地性质管理 规范市区土地用途分类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通讯员 欧阳志奋 黄志坚 为切实解决市区综合用地性质不明确的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用途分类,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市区土地管理水平,确保市区土地的开发、利用、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近日,我市印发《河源市明确市区综合用地性质管理办法》,将于4月15日正式实行。

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范围内原划拨、出让的,原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其记载用地项目名称或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但尚未按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重新明确其用地性质的土地。

该办法明确了综合用地重新明确用地性质要按照申请、核查、初审、审定、办证五个程序操作,其中,核查环节提出按照用地发生时所记载土地的来源、城市规划、用地成本等予以确定用途;审定环节要求审定结果需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此外,办证时,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保持不变,且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相应用途法定最高年限。

按照办法规定,综合用地重新明确土地用途后应当按照现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明确土地用途后与现行城市规划用途不相符的,在城市规划实施前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年限使用土地的政策。城市规划实施时,应根据现行城市规划重新调整其土地用途。此外,综合用地重新明确用地性质后构成土地闲置的,应按市区闲置土地相关规定处置。

本办法有效期5年,原《河源市明确市区原综合用地性质暂行规定》(河府〔2013〕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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