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年报 诚信经营 法年报诚信经营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场主体及时年报
本报讯 记者 邹俏 通讯员 张奕聪 前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年报公示将于6月30日截止,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面临信用约束,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及罚款处罚。
据了解,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向社会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企业及企业法人将面临不良后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将影响企业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为防止产生不良后果,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场主体,距离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不到3个月,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逐项如实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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