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新少年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时政要闻 > 阅读新闻

河源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助力营商环境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河源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质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今年,河源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成立。该中心由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派员联合办公,市检察院代行日常运行管理职责,并建立“8+N”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集体商议、协调解决涉营商环境法治服务方面的反映。

据介绍,河源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受理反映或投诉的范围为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类问题和营商环境检察法律监督类问题。其中,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类问题包括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无法定依据对市场主体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件或者地域保护限制条件、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及其他涉及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类的投诉事项。

营商环境检察法律监督类问题包括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有案不立、错误立案、违规立案、立而不侦、久拖不决的;对涉案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的;以刑事手段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不当的;在涉市场主体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超期审理、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违法保全、违法先予执行、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送达;执行审查活动违法、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故意制造虚假诉讼、贪赃枉法的;在涉市场主体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存在不当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增加义务的;在涉市场主体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因不当强制执行使市场主体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的;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及其他涉及营商环境检察法律监督类的投诉事项。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成立法治服务监督中心是我市构建常态化、系统化、全链条、高效率的营商环境法治诉求监督体系的有益尝试,希望可以通过中心“一站式”服务和监督平台,解决承担营商环境法治服务工作的有关单位职能交叉、多头负责、缺乏监管等问题,推动河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报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肖玲玲

 






上一篇:稻花香里说丰年 和平15.1万亩晚稻开镰收割
下一篇:“活力广东 万绿河源 滨海汕尾”温泉康养旅游主题推介会走进江西赣州、福建龙岩 推动河源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热度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