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政策19:自2014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由两年一评改为一年一评,同时调整部分评价指标和定级分数。
解读:早在2003 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到2013 年底全国已经评定出A 级信用纳税人68448 户,对激励纳税人诚信纳税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新出台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结合近10 年来纳税信用管理情况,调整了评价指标和定级分数,并将两年一评改为一年一评,增强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全面性、科学性和评定的及时性。
新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主要对纳税人三项信息进行评级,一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二是税务内部信息,三是外部信息。纳税信用按百分制分为四级,90 分以上、70 分至90 分、40 分至70 分、40 分以下的,分别为A、B、C、D 级,A 级纳税人将享受一定税收优惠政策,而 D 级纳税人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河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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