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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政策23:自2014 年10 月1 日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统一规范的原则,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建立俗称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制度,这是我国首次建立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企业信息制度,首次将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工作上升到制度层面,将其法制化、社会化和常态化。

    所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包括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 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00 万元以上,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等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公布这些案件,有利于提醒纳税人,一旦违法,后果很严重。

     河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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