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赛”考评办法调整 “优秀”单位可获6万奖励
本报讯(记者 谢素婵)为促进“三赛”考评更加科学合理,日前,我市下发通知,对“三赛”考评办法作进一步的调整和补充。记者获悉,项目若因不符合上级政策要求,不符合规划、环保政策等原因,或因投资方原因,已明确终止或暂缓实施的,被考核单位可提出项目终止考核申请,取消对该项目的“亮灯”和年度考核。
据悉,此次“三赛”考评办法对市直单位、县区、“亮灯”管理项目和项目终止考核四个方面做了调整和补充。根据通知,市直单位年度“三赛”考评将按项目完成分、贡献分、加减分计算综合得分,被考核单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且综合得分≥90 分的,按得分高低取前15 名为优秀;而单位承担年度项目任务数完成率≤50%、在全省排名靠后受到上级通报问责或被戴帽摘牌的、年度项目有一项无实质性进展的,则按“不合格单位”评价。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 “优秀”的单位,市委市政府将通报表彰,并给予每个单位6 万元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则取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相关班子成员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县区(包括市高新区)“三赛” 年度考核将实行综合排名,按综合发展、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市县共同责任项目20:40:25: 15 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排名得分、考核评奖,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考核评奖,而综合发展将重点考核GDP、税收总收入两项指标。
在“亮灯”管理项目方面,市直单位纳入“亮灯”管理的项目,年度考核被亮“黄灯”“红灯”的,单项工作分别按“合格”与“不合格”评分,单位综合评价不得超过良好等次;市县共同责任项目建设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的,年度考核项目只对县区进行“亮灯”,被亮“红灯”“黄灯”的,市直牵头单位一律按良好等次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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