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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出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成功创建可获奖励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近日,我市发布《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成功创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市政府在林业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中将安排5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目前我市拥有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45 个,总面积 383 万亩,其中38 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有望申报市级自然保护区。

据了解,市级自然保护区主要包括森林与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等类型。《办法》规定,拟申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市级自然保护区应具有自然性、多样性、典型性、科学性、脆弱性、可保护性,已建县级自然保护区2 年以上,区域总面积达到4 万亩以上;管理区域内土地、森林、水域等自然资源无权属争议;生态公益林面积占自然保护区林地面积60%以上,且有一定数量的国家保护的动物、植物物种,辖区内有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对于成功创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市政府给予的50 万元奖励将用于管理站、了望哨、界桩界碑、防火固定永久性宣传牌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护林员、巡山交通工具等日常管护的支出。

据介绍,目前我市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45 个,其中包括河源新港、源城大桂山、龙川枫树坝、东源康禾、紫金白溪、连平黄牛石、和平黄石坳等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市林业局相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表明我市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也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我市良好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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