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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

本报讯 记者 黄冉 通讯员 贺艳君 近年来,网络、手机等领域先后实行实名制,起到了规范行业经营、减少违法行为的作用。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今年8月8日起,广东省税收领域也将推行实名制管理,凡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国税机关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时,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纳税人委托的办税人员,均需要进行实名认证。

日前,广东省国税局发布了《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及有关政策解读。《公告》规定,从8 月8 日起,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各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以及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时,适用税收实名制管理。从2017 年1 月1 日开始,纳税人或办税人员未按要求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完成实名认证,将无法办理涉税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的大部分是公司企业的办税人员,以及其委托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公司的办税人员。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实行一次采集,如发生证件换发、改变,则需重新采集。采集渠道方面,办税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主管国税机关,或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据悉,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只支持办税人员持二代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而在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内,办税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军官证、台湾身份证、外国护照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进行实名认证。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办税人员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如发生变更,或者委托、授权到期,应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办税人员的变更、取消授权,确保在国税机关登记的办税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据市国税局征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6 年12 月31 日前是税收实名制管理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未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仍可办理涉税业务。目前,我市国税部门正在稳步推进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前期工作,并将在8 月8 日前在各县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完成高拍仪等进行信息采集必备的设备安装。该负责人表示,办税人员不用着急办理实名认证,只要在今年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就不会影响正常的涉税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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