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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可获一次性奖补30万元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李定佳 程子跞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时间为每年的6 月和12 月,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按每个3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据市人社局介绍,申报认定对象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社会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利用各类资源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三种。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 平方米(电子商务类、特色型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等投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要达到30 个以上。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0 平方米(电子商务类、特色型创业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要达到15 个以上。同时,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 年,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同时,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以及项目展示对接五种功能。以创新型、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公共技术支持机构合作,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试制等服务,符合基本条件的孵化基地可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机制,规范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对管理制度健全、发展前景良好、孵化效果明显的孵化基地,可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由市按每个3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据了解,2015 年,我市和惠州、茂名、潮州、梅州、江门等6 市被确定为省首批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对象。目前,我市有3个创业孵化基地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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