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查原民办代课教师“家底”
本报讯 记者 邓宇姗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为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统称“ 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我市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将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有关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从而准确摸清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符合条件人员须在10 月20 日前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原民办教师是指,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 年3 月27 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 学年(或2 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是指,现为广东省户籍, 1993 年3 月27 日(不含)—2008 年8 月31 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 学年(或2 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列入调查摸底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此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据介绍,自查分为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审核、地方复核四个步骤。其中个人申请须在10 月20 日前完成,符合条件人员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至少3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
据了解,去年11 月份,我市已对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此次全面自查,市教育局将会同市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尽快摸清我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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