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让法院裁判不打折扣
法谚有云,无救济则无权利。
法院生效裁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只有裁判得到执行、当事人得到补偿和救济,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得以彰显。但一段时间以来,“执行难”困扰着法院和当事人,甚至曾有人用“司法白条”“一纸空文”来形容被束之高阁的法院裁判文书。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3月29日,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召开,提出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各地将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外抓协同,内强规范,确保稳、准、狠地打击拒执犯罪。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就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如果不能有效惩治“老赖”,不能严格执行法院裁定,那么法律就会变成失去约束力的“稻草人”,不仅难以实现正义,更会对公序良俗造成负面影响。为了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刑法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甚至在执行过程中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严重妨害正常执行工作秩序,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设立了“拒执罪”,一定程度上威慑被执行人,促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有效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破解“执行难”除了拒执追刑、应执尽执,还需推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共同构建“守信获激励、失信受惩戒”的社会信用体系大格局。依法惩戒“老赖”、提升裁判执行力度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推动平安河源、法治河源建设稳步向前。
(郑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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