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不是法院一家的“战斗”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依法防止恶意诉讼,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依法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众所周知,通过法院审判是民众维权的最后选择。法院判决本应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被执行人采取非正常手段规避法院执行,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司法权威。法院出台反规避执行措施,体现出保护权利人利益,维护司法公信的决心。
目前,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被执行人采取假离婚、假破产、假诉讼、转移财产等手段抗拒执行的事件,一些地方通过权力干预法院执行的情况也不少见。其中,地方保护主义是导致法院异地执行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打破法院“执行难”的僵局,不少地方想了不少办法。比如,有的地方对执行难的案件实行“一把手包案制”。法院数年执行不了的案子,市委书记一个电话就解决了问题。市委书记“包案“执行,对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减轻法院的执行阻力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领导“包案”并非法院执行案件的正常路径。领导“打招呼”执行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件并不难,可面对那么多难啃的骨头,领导不可能事必躬亲,一一包办。事实上,除了领导亲自过问、督促的案子以外,许多权力干预造成的“执行难”的案件成了疑难杂症。
破解执行难,不是法院一家的战斗。加强权力约束,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是现实选择。如果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得以确立,权力运行机制健康,监督问责机制健全,相关问责规定得到认真落实,干扰法院执行的滥权行为被制止,法院执行力弱的现状将会有所改变。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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