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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黑名单”让“老赖”无处可逃

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明明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却故意拖延履行,这些人即使再有才能、再有财力,也不是中国的合格公民。然,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与和谐社会相悖,是人民的公敌,所以必须惩治“老赖”。

“民无信不立。”信用是人之根本,是人之尊严、名誉、美德、力量之源泉。诚信的人能收获爱情、友谊、财富和幸福,而失信的人将可能失去一切。因此,无论对于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应倍加珍惜自己的信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一种失信的“老赖”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准则,应当予以道德谴责,而且有可能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有损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必须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和惩戒。

《韩非子》有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的执行不仅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础,也是国家强盛的保障。面对“老赖”,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是远远不够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则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老赖”加以法律上的限制,压缩其生存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是营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必然举措。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问题,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将有力的打击被执行人不守信的行为。《规定》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人如以诚信为本,才能塑造完美人生。“失信黑名单”上的被执行者,若不悬崖勒马,终将坠入深渊。

(祖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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