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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公职人员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活动 公职人员需带头文明祭扫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昨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最近到我市调研指导提出的“五个一”(即“召开好一个动员会”“印发好一个通告(禁火令)”“出台好一个文件”“开展好一次专项行动”“签订好一个承诺书”)要求,开展好公职人员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活动,全市公职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保护青山绿水、守好生态屏障是河源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的重要抓手和具体行动。市政府对此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森林防火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把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制订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克服诸多不利因素和严峻防火形势,确保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延续良好态势,取得更大成绩。

当前中秋、国庆将近,我市部分地区有扫墓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祭祀的风俗习惯,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市政府要求各地要树立“宣传就是防火”的理念,要坚持精准宣传、立体宣传,不断提升宣传的实际效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借助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现代手段,也要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乡村“大喇叭”、发放告知书等传统方式在广大农村的优势,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舆论氛围。

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公职人员参与扫墓放鞭炮等违法用火行为,除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还要追究该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为此,市政府强调,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公职人员学习《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与所在单位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市里将进行专项抽查督办。公职人员要做到不在森林防火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组织、参加各类野外用火活动,不在山上扫墓祭祀时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烟花,同时主动向家人、亲朋宣传条例,对家人组织或参加的野外用火活动予以劝阻和制止,最大限度减少野外火源、遏制山火发生。另外,各地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惩火灾肇事人;如涉及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纪检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进行倒查问责。对于今年发生的第一宗森林火灾,不仅要在全市进行通报,且纪检部门要介入倒查问责,如果是因为工作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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