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
我省出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
鼓励药店网订店送
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消 息,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印发《药品零售连锁 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 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 行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在加强处方药零售监 管方面,办法规定,执业药 师审核、复核、调剂处方后 应签名确认,其签名应经连 锁企业备案并留档备查。 未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处 方药、处方未经审核或执业 药师未在职在岗履行处方 复核职责销售处方药的,所 涉及的连锁企业、执业药师 将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 罚。属于“黑名单”范畴的,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法提出,鼓励连锁 企业采用“互联网+”方式 销售药品。在总部统筹管 理下,在落实药品追溯系 统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 量与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 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 连锁门店可试点“网订店 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 药品。总部可集中审核电 子处方并统筹连锁门店之 间调剂与配送药品,实现 “就近取药”“就近送药”, 满足顾客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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