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新少年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民生新闻 > 阅读新闻

4类企业可享稳岗补贴 符合条件的河源企业可申请

本报讯 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李定佳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市将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6 月30 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局提出申请,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

据介绍,稳岗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下列四类企业:一是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二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三是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四是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对符合政策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一次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5 年度为 2.4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6 月30 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局提出申请。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运行报告及企业用工情况、失业保险缴费税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一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等资料。



相关热词搜索:4类企业 补贴 稳岗


上一篇:东源投入近2700万整治小型病险水库消除隐患
下一篇:河源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将改革

相关阅读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热度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