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申领补贴啦 最高可领2000元用于提高职业技能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通讯员 程子跞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人社部相关文 件精神,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 平和职业技能转换,稳定就业,省 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失 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 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 知》),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 贴。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补 贴申领与核发工作,符合条件的职 工都可申请补贴。
《通知》明确,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 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领技能 提升补贴:在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 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 个月 (含36 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关系 从省外转入我省的企业职工,其在 省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自 2017 年1 月1 日起取得国家公布 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 (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的。该《通知》自2018 年 1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所 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按照补贴标准,一般职业(工 种)中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000 元; 中级(四级)的补贴1500 元;高级 (三级)的补贴2000 元;其中,我省 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 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照 补贴标准执行。另外,紧缺职业 (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待调查研 究制定后另行发文实施。
市人社局提出,县区符合条件 的企业参保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 构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待经办机构 对有关资质进行查询、甄别、审核、 公示后,将会把补贴资金发放至申 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 保障卡;市直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 职工按规定向市社保局提出参保 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由市 社保局发放补贴资金。
申请补贴的职工应同时提交 以下书面材料:参保企业职工提升 职业技能补贴申请表;职业资格证 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 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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