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晚报与河源供电局推出专题 加强电力法规宣传
河源供电局工作人员现场向树林业主传达隐患告知书,宣传林区输电线路防火知识。谭兴孚 摄
电,人们几乎时时刻刻都离不开它,由于电能是依靠遍布各地的电力设施来输送的,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就关系着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今年12 月4 日是我国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更好地凸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宣传主题,我报以此为契机,联合河源供电局推出电力设施保护普法宣传专题,敬请垂注。遵守电力法规,保护电力设施,共同守护电网安全运行。
严禁在杆塔、拉线附近钻探、挖掘取土
任何涉及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开工前敬请向电力管理部门申报,在其指导下,采取安全措施,文明施工。
案例:某市供电局接到群众举报,联合该市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查处了一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在杆塔进行了施工,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后,将该施工单位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且赔偿损失。
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过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在架空电力线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且赔偿损失。
严禁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放风筝
案例:2012 年2 月份,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奋战,某市供电部门输电线路技术人员带电处置了一起风筝缠绕高压线隐患,成功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在城区重要供电线路跳闸事故。风筝缠绕导线,不仅会引起线路跳闸,危及电网安全,更会威胁到市民的生命安全。风筝由绝缘的纸制成,风筝线也多为棉线或尼龙线,这些物质在正常情况下是绝缘体,如果空气湿度较大的话便具有了导电性,一旦与高压线接触,人可能会受到电击或电伤,甚至威胁生命。如果风筝挂缠在电线上后,市民用力往下拉或用较长的工具进行敲打,很容易造成断线。
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 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须承担法律责任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工农业生产,影响群众生活用电,大家都来举报他。
案例:2012 年2 月,佛山警方在现场成功抓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嫌疑人两名,经公安机关审理,两名犯罪嫌疑人初步供认作案16 起。目前,作案人员刘某已执行逮捕、起诉,张某被刑事拘留。
法规:《电力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电力线路附近严防山火
电力线路附近请谨慎使用明火,防止线路受损,一旦引发山火,后果极其严重。
案例:2011 年5 月9 日,受高温天气等因素影响,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高粱坪工业园区附近发生山林火灾,途经火灾地段的攀枝花电网500 千伏二石双回线路受到浓烈烟雾影响,线路间形成导电通道,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于15 时12 分先后跳闸,导致攀枝花市东区、仁和区等部分居民、厂区停电。经过消防、公安、供电和当地群众数百人的努力扑救、抢修,线路在15 时43 分、18 时15 分相继恢复供电。
2013 年3 月6 日,安徽省安庆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工在巡视时发现220 千伏双安4C81 线#35-#36 档内荒山因村民祭祀烧纸引发山火,经过供电公司、当地森林防火办公室及消防人员的共同奋战,山火在3 小时后被扑灭,避免了220 千伏输电线路因山火发生跳闸。
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烧窑、烧荒。
链接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有奖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 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 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要惩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对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举报电话:110、 95598。
本报记者 戴湄 通讯员 李永华 邝云妤
相关阅读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