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办事指南
一、承接采购计划任务
(一)承办部门:
政府采购部,电话:0762-3828706、 3828700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审核资料:
(1)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申请表》;
(2)评审材料(需经信部门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未进行评审的项目需提供采购人出具的市场价格调查书);
(3)合格的用户需求书:
①采购需求(含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商务及服务要求等)条款合法合规,受理员接受采购单位盖章确认的《采购需求书》,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表》的“采购需求”栏目签字确认该流程环节;
②对于存在违法法规或有歧视性条款,受理员应向采购单位一次性告知其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几条第几款。
2、项目受理:
资料齐全,为采购项目编号,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二份),项目正式受理,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表》中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3、一次性告知:
(1)对于手续齐全的项目,受理员告知采购单位经办人需留下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QQ 或邮箱)等,并随时保持沟通和交流。提交采购需求书以双方沟通定稿(纸稿件盖章为准),如需项目预备招标或专家论证的,应当提前告知采购人。
(2)对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受理员应向采购单位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内容。
4、窗口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采购单位询问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与说明。
5、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编制
(一)承办部门:
政府采购部,电话:0762-3828706、 3828700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项目受理
(1)根据采购人提交的合格用户需求书编制招标文件初稿。(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初稿形成招标文件内部审核会签流程。(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2、一次性告知: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或歧视性条款,受理员应向采购单位一次性告知其违反采购法第几条第几款。
3、窗口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采购单位询问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作出解释与说明。
4、、办理时限:共5 个工作日。(金额较大、市重点项目相应延长10 个工作日)
三、采购人盖章确认招标文件
(一)承办部门:
政府采购部,电话:0762-3828706、 3828700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项目受理:
受理员接受采购单位盖章确认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确认表》,招标文件应当在封面盖章、切面盖骑逢章,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表》的“采购单位确认招标文件”栏目签字确认该流程环节。
2、一次性告知:采购单位3 个工作日完成盖章确认,并送回政府采购部,开标安排时间确定之后并告知采购单位。窗口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采购单位询问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作出解释与说明。
3、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内。
四、供应商报名备案
(一)承办部门:
财务部,电话:0762-3828709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审核资料:
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公布的审核资料。 2、项目受理:
资料齐全,受理员接受供应商报名。 3、一次性告知:
受理员应当告诉供应商,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交或投标保证金事项。 4、窗口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供应商询问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作出解释与说明。
5、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五、采购人监察代表监督组建评委会
(一)承办部门:
政府采购部,电话:0762-3828706、 3828700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电话: 0762-3388372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项目受理:
在开标前一日受理员通知采购人监察代表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抽取本次项目专家。
2、受理员告诉采购人监察代表、经办人,项目开标当天,采购单位应当派出采购人监察代表、并指派一名代表参加本项目的开评标会。
3、窗口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采购单位询问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作出解释与说明。
4、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六、采购人确认中标(成交)候选人
(一)承办部门:
政府采购部,电话:0762-3828706、 3828700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项目受理:
采购单位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结果确认函》,采购单位经办人员在《政府采购业务招投标登记表》中的“采购单位确认中标资格”栏目签字确认该流程环节。
2、一次性告知:
受理员告诉采购单位,5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确认并送回《政府采购结果确认函》。
3、窗口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采购单位/供应商来询问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作出解释与说明。
4、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内。
七、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一)承办部门:
政府采购部,电话:0762-3828706、 3828700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项目受理:
受理员根据采购单位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结果确认函》,发布中标公告,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受理员在1 个工作日打印中标通知书。
2、一次性告知:
受理员应告诉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之后要分别送一份合同原件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备案。
3、窗口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采购单位/供应商来询问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作出解释与说明。 4、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内。
八、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一)承办部门:
政府采购部,电话:0762-3828706、 3828700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电话: 0762-3388372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项目受理:
受理员根据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盖章的《政府采购合同》,正式受理合同备案。
2、一次性告知:
告知采购单位/供应商,项目受理完毕。
3、办理时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九、资金拨付
(一)承办部门:
政府采购部,电话:0762-3828706、 3828700
财务部,电话:0762-3828709
(二)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项目受理:
凭采购人出具的资金拨付委托书,由政府采购部发出付款通知书,通知财务部按合同规定拨付资金。财政性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自筹资金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账户支付。
2、一次性告知:
受理员应告知付款时应出具《资金拨付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相关材料。
3、窗口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采购单位/供应商来询问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作出解释与说明。
4、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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